冒充《新明日報》記者 騙小販逾萬馬男監半年
(新加坡23日訊)大馬男子假冒《新明日報》記者和總編輯,推銷美食資格配套,騙3小販5400元(1萬6740令吉),法官斥男子藉機騙取小販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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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來自大馬的“老吳”原名吳廷騏(39歲),涉嫌于今年5月24日至6月22日間,冒充《新明日報》美食記者及總編輯推銷配套,導致不少業者中招,騙走5400元,共面對3欺騙控狀,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
案情顯示,中峇魯巴剎一家燒臘店兩位老闆當時有意通過宣傳提高業績,“老吳”就在5月23日來到這家燒臘店,假裝通過電話確認店舖的所在位置,實則要讓在附近的老闆及老闆娘聽到他這麼說。
他之後告訴老闆陳申昌(42歲),他是《新明日報》的記者,燒臘店賣的餃子湯被“相中”,要對方烹煮三道菜,隔天讓他拍照已進行審核。
第二天,“老吳”回到店裡,聲稱為燒臘店寫一篇美食評論放上網,還跟他要了2900元(9000令吉)作為網站的管理費。
“老吳”收到這筆錢後,就“人間蒸發”,陳夫婦再也聯絡不上。
法官下判時指出,小販想要宣傳是很自然的事,斥責“老吳”竟利用這一點趁機假冒《新明日報》記者,騙走小販的血汗錢,判他坐牢6個月,從他被還押的6月29日算起。
控方斥“老吳”企圖利用一份受歡迎及有信譽的全國性報章,有預謀冒充《新明日報》記者,利用小販想擴展生意的心理,借《新明日報》知名度干案,騙取5400元。
不僅如此,“老吳”還向受害者謊稱,有食品公司對特許經營權感興趣,甚至還偽造文件,已讓自己的謊言更有可信度。
控方指“老吳”雖然沒有案底,但他面對多項欺騙罪,求法官不要把“老吳”當成是初犯看待。
控方指“老吳”前早才將3張共5400元的支票交到調查人員手中,作為全額賠償,但並沒有構成太大的求情因素。
被告通過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一直籌不到錢,在親戚和擔保人的協助下,也沒法還清律師費,並已感到懺悔,求法官判他坐牢4個月。
法官斥責他虛構這家公司,還將電郵截圖發給受害者來圓謊,同意控方提出判他坐牢6個月的請求。
得知“老吳”被判,受訪攤販表示經一事長一智,日後會更謹慎。
在宏茂橋10道售賣燉品的彭女士(54歲),在得知老吳被判後感到欣慰。
“老吳騙走3000元(9300令吉)後就不了了之,這是我的血汗錢,所以當時我非常生氣。這次的經歷是一個慘痛的代價,不過也提醒了我以後要更小心,我絕對不會貪小便宜,以免自己再次受騙。”
另一名受波及的燒臘攤主周先生(32歲)則表示以後想做宣傳,會去找知名的公司幫忙,同時也會要求對方出示證件證明自己的身份。
《新明日報》得知此事件後,立即在面子書發出聲明澄清,並第一時間報警處理。
一家海鮮湯女攤販陳太太(55歲)向該報通報,指一名黑衣“卷髮男”到她攤位前,宣稱是家喻戶曉的《新明日報》美食記者“老吳”,借此推銷廣告配套後,付了500元後就音訊全無。
《新明日報》於6月23日晚上證實此事後,在面子書發出聲明,澄清沒派人去推銷廣告配套,也報警備案,並保留追究的權利,希望商家能提高謹慎,以免上當受騙。
“老吳”謊稱替肉骨茶店擬定計劃書,圖騙2800元(8680令吉)。
“老吳”向楊耀祥聲稱,有一家食品公司,要向沙煲肉骨茶申請特許經營權,不過楊耀祥必須還擬定特許經營權協議的2800元費用。
“老吳”在今年6月3日要求楊耀祥先匯2000元(6200令吉)給他,楊耀祥不疑有他,跟著指示把錢匯給“老吳”。
調查顯示,公司根本不存在,“老吳”沒能力也沒意圖為楊耀祥介紹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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