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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州2王室成員 吸毒及擁毒被控
柔佛州王室成員東姑阿朗惹查因吸毒及擁有毒品,今日與同伴諾扎娃妮公主一同在推事庭被控,他們皆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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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推事努魯胡達允許東姑阿朗惹查以45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而諾扎娃妮則是以3000令吉與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擇定此案在10月31日過堂。
被告東姑阿朗惹查(31歲)被控3項罪名,首控狀指被告在今年6月4日凌晨2時20分,在萬達鎮警察局使用冰毒,因而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地15條文及第38B條文下受罰。
一旦罪成,將面臨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2年,或兩者兼施及判守刑2年。
被告第2及第3項控狀則是指他在上述同一日期在中午12時,在白沙羅柏蘭嶺鎮Ritze Perdana 2公寓內,擁有0.9克大麻及0.15克冰毒,因而牴觸相同法令第6條文。
一旦罪成,將面臨罰款最高2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諾扎娃妮則被控2項罪名,皆指被告在上述同一時間及地點,擁有大麻及冰毒。
此案主控官為阿布阿沙納副檢察司較早前,建議推事每項控狀以5000令吉保外,但被告的代表律師拿汀拉碧卡兒以被告仍在警察保釋,以及沒有逃跑意圖為由,要求降低保釋金。
推事最終決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