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錢結婚搶錢幣商 準新郎監5年9個月打12鞭
為籌錢辦婚禮,大馬準新郎向好友借錢,怎料對方建議他一起去搶錢幣商,結果被判坐牢5年9個月,外加1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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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導,2014年11月5日凌晨約1時,在新加坡阿裕尼彎第110座組屋泊車場,9男精密策劃打搶錢幣商,三度觀察行蹤,四度企圖下手,第5次搶走60萬元(約186萬令吉)。
案件涉及9名男子,3人被控上法庭並判刑,包括安納杜萊(43歲)、塔查納(29歲)和拉維(28歲)。
今早,另3名被告是被塞爾凡(Selvam)、維尼瓦拉(Vekneswaran)和薩拉瓦納(Saravanak)被判刑,而另3人潛逃在外。
根據案情,9名男子3次專程從大馬到新加坡跟蹤受害者,瞭解運錢行蹤,最後在2014年11月5日凌晨搶走錢幣兌換商阿里(36歲),總值達62萬4036元的各國貨幣。
安納杜萊掌握錢幣商阿里從機場回家的路線,並事先準備幾輛摩哆和汽車。
維尼瓦拉和薩拉瓦納則和其他共謀還偷了一輛新加坡註冊的轎車,以便幹案後快速離開現場。
案情顯示,被告塞爾凡是一名準新郎,因需錢籌備婚禮向好友拉維借錢。拉維建議塞爾凡參與搶劫錢幣商,塞爾凡答應將贓物運送出新加坡。
法官下判時稱,搶劫案精密籌劃、涉及數目不小,比一般搶劫案更嚴重。被告在幹案時還使用暴力,導致當時只有2歲的小孩必須親眼目睹事發經過。
法官最後判被塞爾凡判坐牢5年9個月,外加12鞭,維尼瓦拉和薩拉瓦納則被判坐牢7年,外加1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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