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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毒擁槍彈 保安員死刑
(新山30日訊)一名興都廟保安員不僅擁毒,並持有3把槍及156枚子彈,昨日在高庭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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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的被告帕哈卡蘭,被控于2014年9月16日凌晨1時20分左右,在哥打丁宜的一所興都廟值班時,被發現擁有45.5克的海洛因,同時持有一把AK47步槍、一把左輪手槍、一把連發槍及156枚子彈。
被告擁毒罪名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因擁有槍械牴觸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第8條文,以及因持有子彈牴觸1960年危險武器法令第33項條文。
控狀指被告擁有的物品,足以對社會造成威脅,屬于違法行為。
被告的辯護律師沙希丁辯護后,法官柯林宣判被告因擁有毒品被判死刑、因擁有槍械被判坐牢8年及鞭打6下,以及因擁有子彈坐牢3年及鞭打3下。
此案主控官為依法扎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