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蝦場員工雞姦2繼子案 嫌犯改口不認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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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蝦場員工雞姦2繼子案 嫌犯改口不認罪

    被告凱魯阿茲萬依斯邁(右2)于案件在週四下判時,改口不認罪,並要求審訊。(檔案照)

    (新山4日訊)“養蝦場員工雞姦2繼子”案;嫌犯在法庭于昨日下判前突然改口不認罪,並要求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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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凱魯阿茲萬依斯邁(24歲,蝦池場看守員)于上月24日,在新山地庭被控從去年4月17日至今年7月12日期間,在豐盛港多個地點,對11歲和7歲繼子,做出多達5次的雞姦與性侵行為。被告當時在庭上選擇認罪,法庭擇定今日下判。

    在通譯員重新讀完控狀后,被告在法官卡馬魯丁面前改口不認罪,並要求案件進行審訊。

    法官擇定此案于9月5日過堂,並批准被告以5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法官也下令被告在保外期間,不得接觸受害人,並需每月一次到住家附近警局報到。

    被告昨日上庭時,沒有聘請代表律師。

    被告共面對4項對11歲繼子的雞姦指控和性侵控狀,以及1項對7歲繼子的性侵控狀。

    在首控狀,被告被指從去年4月17日至今年7月12日期間,在蝦池場旁的屋中,以手指性侵7歲受害者。

    另4項控狀指被告在上述期間,分別在豐盛港區的魚餅(keropok)工廠、丹絨熱桑甘榜的住家,以及在一輛灰色國產普騰轎車內,分別進行4次雞姦與以手指性侵11歲受害者。

    被告在5項控狀中,2項牴觸刑事法典377C條文,另3項牴觸377CA條文。

    在377C條文下,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刑;在377CA條文下,可被判監禁最少5年及最多不超過30年,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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