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為:寵物犬與導盲犬
新山辦事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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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輛德士載有狗隻的照片,被上載至社交媒體后,引起網民的議論與譴責,有些指司機的敏感度不夠,沒有顧及種族間的情緒,有些則指司機沒有注重衛生,影響德士司機形象。
狗隻被帶去公共場合的事件一再發生。幾個月前柔州也發生過,民眾把寵物狗帶去快餐店,甚至把寵物狗放在商場推車,一同逛街購物。
若是為了一時方便或滿足自身虛榮心,執意把寵物狗帶去公共場合,的確十分自私和不恰當,但是狗隻出現在公共場合,真的是萬萬不可嗎?
筆者求學的大專學府正好靠近由視障人士在商場單位經營的慈善事業,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筆者看到一名視障人士在該商場牽著導盲犬行走。
當時,路過的行人無不抱著異樣的眼光看待此事,有些甚至竊竊私語開始評頭論足,更認為此行為不妥,但最讓筆者驚訝的是那隻導盲犬,竟然是全馬唯一一隻導盲犬“拉紹恩(Lashawn)”。
根據官方數據,全馬有超過5萬名視障人士,本地卻只有一隻導盲犬執行任務,而導盲過程更是一波三折。
拉紹恩的主人陳錦輝曾向媒體指出,無論是帶著導盲犬前往政府辦公樓、醫院或是購物商場都遭到對方反對,讓導盲犬無法真正發揮其功能。
另外,本地組合“東宇哲”中的小東,早前進行盲人體驗中發現,在沒有導盲犬的幫助下,原本15分鐘的路程需要3小時才完成,但在導盲犬的引導下,整個過程能縮短成30分鐘。
筆者認為,狗隻被帶入公共場合必須合情合理,一味指責攜帶狗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公共場合,只會阻擾導盲犬在我國的推動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