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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登記謊稱遇劫 廚師報假案罰500
獨家報導:吳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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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日訊)華裔廚師因二度遺失身分證,為免再被國民登記局罰款,竟報假案謊稱遇劫遺失證件,遭警員識破後將他逮捕,一天后控上法庭!
他最終遭罰款500令吉,得不償失,悔不當初。
25歲被告洪鴻亮(譯音,住在烏魯槽),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于昨日下午2時10分,在新山中央警署報假案,牴觸刑事法典第182條文(提供虛假情報)。
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最高2000令吉、監禁最高半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深感后悔,並當庭認罪,他向新山推事莫哈末阿茲蘭坦承,自己因是第二度遺失身分證,不想再被罰款,所以才前往警局報假案。
莫哈末阿茲蘭聽完被告的解釋后,馬上詢問被告,如今是想罰款還是坐牢?
被告無奈回答,希望推事可判處他罰款,于是莫哈末阿茲蘭判處被告罰款500令吉,若無法繳還,則以監禁兩個月替代。
新山南警區主任沙胡里納因受詢證實此案,他透露,被告昨午到警局時,謊稱自己被搶劫,在警員盤問下,謊言最后被識破。
據了解,我國內政部于2015年已宣布,凡遺失身分證者,第一次遺失和補辦罰款為100令吉,第二次報失補辦的罰款則提高至300令吉,第三次犯下同樣錯誤的民眾,罰款數額則漲至高達1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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