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難忍外遇夫施暴離婚 少婦上庭討回贍養費
(古來29日訊)一名少婦聲稱,自己雖曾陪伴截肢的丈夫走過艱難的日子,但對方卻在小三介入婚姻后性情大變,經常發脾氣且毆打她,還曾將她軟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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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在無法忍受遭到如此對待后提出離婚,想不到離婚后對方還拖欠贍養費,她最終只好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其前夫在日前在法庭的諭令下,已當庭支付拖欠的贍養費及堂費1萬多令吉。
少婦陳嘉儀(31歲,工廠經理)今日在民主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講述當年離婚與追討贍養費的經過。
她說,她與37歲的丈夫在7年前結婚,由于丈夫在婚前因為車禍截肢,行動不便,于是就在她的協助下經營餐館,之前曾經在古來加拉巴沙威萬宜花園經營雞飯檔。
“后來隨丈夫回到霹靂州怡保的家鄉,繼續經營餐館的生意,之后還跟他生了兩個孩子,目前一個4歲,另一個6歲。”
丈夫性情大變
她稱,后來在2014年,丈夫認識了另一個女人,性情大變,經常發脾氣,有時毆打她。
“曾經有一次,他將我軟禁在家一星期,后來在朋友協助下,我才逃出來。我當時在懷孕期間,還幫他經營飯店生意,他有了別的女人后,對我很冷漠,有一次我挺著大肚子,在廚房跌倒,他也不關心。”
陳嘉儀指出,她向家公投訴,家公也護著他,包庇他的行為。她在心灰意冷之下,只好于2015年8月11日申請離婚。當時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歸她,她的前夫每個月必須繳付1000令吉的贍養費,直至孩子18歲。
訴前夫藐視法庭
“我的前夫在開始幾個月確實有支付贍養費,不過,並不是支付全額,有時是250令吉、有時300令吉或400令吉,只有一次支付1000令吉。最後一次支付贍養費是2015年的12月29日,只有300令吉,過後就再也沒有支付了。”
張念群指出,陳嘉儀于今年1月入秉法庭,起訴前夫違背離婚協議及藐視法庭,並於今年5月在新山高等法庭成功申請庭令,當事人也在本月17日執行庭令,到怡保法庭,后來其前夫在法庭的諭令下,當庭支付拖欠的贍養費及堂費1萬多令吉。
她也呼吁政府改革司法制度,保障單親媽媽及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權益。
她說,她曾在國會提出,許多婦女忍受家暴,不敢訴請離婚,主要擔心經濟來源,及追討贍養費的問題。
她說,這些是導致許多單親媽媽在離婚後,即使遭前夫拖欠贍養費,也不敢起訴的原因。”
“生意差才拖欠贍養費”
前夫否認軟禁毆打指控
報導:劉彥運
(古來29日訊)陳嘉儀的前夫蔡先生指出,他不曾軟禁其前妻,也不曾蓄意毆打前妻,會拖欠贍養費,主要因為生意不好,收入減少許多。
蔡先生(37歲,餐館業者)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他與前妻經常吵架,而且因為一些小事,前妻經常大吵大鬧,有時半夜也吵個不停。
“只有一次,我們在房裡吵架過後,我要出去,她拉住我,我用手撥開她,結果她坐在床上,頭不小心撞到牆壁。”
他指出,還有一次,他們吵架後,他的手不小心打到她的腰,但這不是故意的。
“我根本不曾軟禁她。至于說有小三,那是我們準備申請離婚時的事情,那是我以前的一個同學,離婚后,我們才走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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