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碰瓷索得300令吉 男拒捕襲警判監13個月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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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次碰瓷索得300令吉 男拒捕襲警判監13個月

    男子3個月內6度“碰瓷”,故意撞上迎面而來的汽車,製造假車禍,然後向車主索要賠償,當有人拆穿他的把戲時,他還惱羞成怒,揮拳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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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歲被告蔡瑞傑(譯音),於去年11月26日至今年1月2日期間,6度在新加坡宏茂橋一帶嘗試“碰瓷”。

    《聯合晚報》報導,被告共面對11項控狀,除了“碰瓷”騙錢外,他還被控襲警和蓄意傷人,控方以其中5項控狀提控,另外6項控狀則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昨午認罪不諱,被判坐牢13個月。根據案情,被告於去年11月26日晚上8時30分,在宏茂橋31街上自己撞上受害人秦財仁的汽車擋風玻璃,並向後者索取賠償。

    隔日中午,秦財仁見被告又在宏茂橋31街出沒,恰巧正在前一天事發地點,與一對老夫婦談話。

    秦財仁懷疑被告又在“碰瓷”,欺騙其他不知情的司機,於是馬上報警,上前勸誡老夫婦不要上當,並警告被告他已報警。

    被告聽後惱羞成怒,手臂一揮,一拳重重打在秦財仁的下顎,隨後離開現場。

    此後,被告又5度故技重施。

    今年1月2日,被告轉移陣地,到宏茂橋3巷幹案。

    當時駕車的車主以為被告要過馬路,放慢速度,見被告又不過馬路,正要加速,卻見被告突然高高躍起,故意跳上他的車。

    被告不要受害人叫救護車,反而開口要100元至150元(約310令吉至465令吉)的賠償。

    警察隨後趕到,逮捕被告。

    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為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患有鎮定劑使用障礙,事發時難以控制自己,而他現在已經接受治療,病情已逐漸好轉,接下來也會繼續接受治療,希望法官判監11個月。

    被告母親應門表示,兒子已經得到應有的懲罰,希望此事可以告一段落。

    拒捕襲警

    被告因“碰瓷”被警方拘捕時,還一度拒捕,奮力掙扎,並且襲警,一拳打在警員鼻子上。

    去年11月18日,被告曾拿尖銳的金屬物品襲擊體障鄰居的朋友。

    案發時,鄰居見被告坐在自己家門前,於是叫他移開,但被告卻把他推到一邊。

    體障鄰居叫不走被告,只得叫朋友來幫忙。

    朋友到場後指責被告,並將他推到在地。被告隨後拿出尖銳的金屬物品,猛敲鄰居朋友的頭部,把對方打暈後也不停手,導致一塊三毫米寬的金屬碎片卡在受害人的頭蓋骨中,需要動緊急手術取出。

    警方在調查碰瓷事故時,意外發現被告因為涉及該起蓄意傷人案而被通緝,因此將他逮捕。

    6起“碰瓷”事件的車主當時車速都不快,紛紛識破了被告的詭計,但也有人同情被告,願意給他錢。

    被“碰瓷”的車主當時都在居民區和泊車場內行駛,車速緩慢,其中一些甚至還親眼目睹被告如何跳上他們的車,因此無一上當。

    不過仍然有3人願意給被告錢,一人因同情被告,另外兩人則是因為車上載有孩子,想盡快把他打發走。

    被告總共向3名受害人收取了96元(約297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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