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勝:無需冒險創作音樂
居鑾辦事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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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音樂人黃明志,日前因為一首《擊敗人》歌曲,再次成為主流媒體的討論對象,一些政治人物更認為,以他現在的知名度,不需要再發表引起爭議的歌曲作品。
在負面新聞出街后,黃明志在其個人的面子書專頁,批評主流媒體不支持他,電視台及電視都沒發表他的作品,並強調發行了5張專輯,可是卻沒有一首歌曲在電台播放過。
另外,他諷刺主流媒體在他入圍台灣“金曲獎”時說他是大馬驕傲,但在他的歌曲出現爭議的時候,馬上批評他的歌曲“不健康”,負面音樂教材,青少年不適合聆聽等負面評語。
雖然筆者對他的歌曲不感興趣,但聽了《擊敗人》,真的認為過多備有限制級成分的諧音,對健康的音樂發展帶來負面影響,而且也絕對不會成為主流歌曲。
不管是音樂人或是普通市民,每個人都有聆聽自己喜愛歌曲的權利,但黃明志的創作的獨特性,歌曲的創意點子及流唱度,卻無法被社會大眾所接受。
黃明志須瞭解,具有不雅成分的音樂創意點子雖然有新鮮感,但卻會引起更多不必要的輿論,對本身的知名度及形象也有所影響。
音樂本身無罪,但在我國這個保守的國度里,我們還是需依隨社會傳統的道德思維,創作出被社會接受的歌曲,或許有些看官會認為筆者無法接受新思維、新想法,或不夠開明,但我必須強調的是創作音樂無需冒險,否則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