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市局研究修條例 賦權地方政府 捉泊車蟲
報導:吳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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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8日訊)新山市區的“泊車蟲”(ulat parking)半數以上為吸毒者,難以被驅趕,新山市政局正研究修改條例,讓地方政府擁有如警方和陸路交通局般的權限,可逮捕“泊車蟲”。
新山市長阿都拉欣指出,為剷除市區內的“泊車蟲”,新山市政局現階段除了執法人員頻密的驅趕“泊車蟲”,也會與警方和大馬反毒機構等合作展開取締行動。
“今年至7月,新山市政局7次聯合上述單位進行取締行動,並逮捕110名‘泊車蟲’,尿液檢測幾乎都呈毒品陽性反應,由此可證明市區的‘泊車蟲’多數是吸毒者。”
他說,取締行動主要在新山市區羅咪街、依布拉欣路、直律街和陳旭年街等進行。
他無奈指出,落網的部分“泊車蟲”,還曾遭當局逮捕六七次之多,但他們依舊不畏懼,被當局釋放后,又返回原處,令市政局執法官員苦惱。
阿都拉欣今早發布新山市政局舉辦開齋節開放門戶訊息時指出,“泊車蟲”問題影響新山的形象,希望民眾別再施捨“泊車蟲”;據他得知,一些“泊車蟲”一晚可向泊車的民眾徵得50令吉收入。
他呼吁,如果民眾拒絕付錢給“泊車蟲”后,車輛被“泊車蟲”破壞,應向警方投報,讓警方採取行動。
“市政局現階段除了努力驅趕市區‘泊車蟲’,也計劃在市區豎立告示牌,提醒民眾勿給‘泊車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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