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警方拒被收買 女卜基和洋妓女雙雙判監4週
(新加坡18日訊)一名女卜基和一名涉嫌賣淫洋女,不顧警告,分別向獅城警員行賄,想讓警員放她們一馬,兩人雙雙被判坐牢4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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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報導,48歲的中國籍被告于曉蓉和26歲的哈薩克斯坦籍被告伊莉娜,分別因試圖行賄,面對一項觸犯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兩人昨天分別認罪後,雙雙被判坐牢4週。
根據案情,持有長期探訪證的被告于曉蓉,去年7月17日在新加坡賽馬公會非法收取賭注,充當卜基被捕。
她當晚被帶回裕廊警署,在錄口供的過程中試圖向警員行賄。
她用華語向警員說:“我可以給你1000元(約3100令吉)請你喝茶嗎?請你幫我,可以給我一次機會嗎?讓我改過不要控告我。”
儘管警員警告她行賄牴觸法令,于曉蓉在半小時後,又重提行賄一事,希望警員能網開一面。
根據控狀,另一名被告伊莉娜則在今年6月28日,出現在紐頓路一帶的一間酒店的客房內,因被懷疑參與賣淫活動,而遭警方問話。
在問話過程中,伊莉娜的拇指和食指輕輕交錯,比了一個數錢的姿勢。
警員意識到被告試圖行賄,便堅決的告訴她行賄違法,並警告被告其行為會被警員隨身配備的攝像機拍下。
儘管如此,伊莉娜隨後問警員能否關掉攝像機,並從抽屜中取出2150元(約6665令吉)試圖賄賂警員,讓她搭飛機回家。
貪污調查局(CPIB)昨天發表文告,企圖賄賂和行賄是嚴重的罪行,罪成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元(約31萬令吉)、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文告也強調新加坡對賄賂秉持“零容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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