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索贖13萬還車貸 2印青不認罪
(居鑾10日訊)2個印裔男子涉嫌綁架新邦令金一名華裔餐館東主,索取13萬令吉贖金,以償還大耳窿及車貸,今日被控上居鑾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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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哈立斯峇拉(26歲)及里查達斯(28歲)皆不認罪,推事訂于下月7日過堂。
控狀指他倆于6月29日清晨約6時,在新邦令金胡姬花園一所房子前,綁架32歲林姓華裔男子,索取13萬令吉贖金,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3(1)條文,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與被定罪,罪成可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主控官為阿茲茲副檢察司,被告未聘律師抗辯,承審推事為莫哈末希達雅。
根據居鑾警區主任莫哈末拉漢助理總監發佈的案情,綁匪原索取15萬令吉,要還大耳窿及汽車貸款7000令吉,不過肉票家人只能籌到13萬令吉,綁匪同意減少贖金。較后,警方取回6萬9750令吉。
他說,肉票認出其中一個匪徒,是住在其餐館后的鄰居,因此脫綁后報案,2名被告于本月1日在新山落網,警方正追緝肉票的鄰居普林拉奧(26歲)。
莫哈末拉漢說,事發當天,肉票是送母親到巴剎做生意回家時,遭3個匪徒截住,用刀子威脅和強拉肉票進入匪車,肉票雙手被綁,坐在休旅車ALZA第3排座位。
他說,匪徒搶走肉票身上的1000令吉現金,並命令肉票聯絡家人索取贖金,肉票兄長受指示把贖金交到永安花園的兒童遊樂場,之后肉票就獲釋。
莫哈末拉漢說,肉票被綁期間雙手被綁,臉被蒙住,並遭毆打,其兩個腳板都被刀子割傷。
他披露,警方在行動中起獲刀子和休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