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不愛兒 獅城“虎媽”被加刑 判監14年
新加坡“虎媽”因親生兒無法朗誦數目字,將他掐頸撞牆致死原被判坐牢8年,控方不滿今早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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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庭上揭露,“虎媽”在快要簽約當模特兒時發現自己懷孕,之後又發現丈夫對她不忠,自認不愛兒子。三司今早加重“虎媽”刑罰,改判坐牢14年半。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諾賴達(34歲,無業)在2014年6月至8月1日間,以及2012年3月,多次蓄意重傷和虐待4歲兒子艾爾伊爾,她去年3月承認6項控狀。
案情顯示,2014年8月1日,諾賴達在友諾士彎住家幾次要兒子用馬來語數數字,但他背不出來惹怒諾賴達,她氣得推了推他的胸膛,兒子因此跌倒撞到頭。
他後來站起來,卻一直無法達到母親的要求,諾賴達這次不僅又把他推倒,還用雙腳踩他的雙膝三四次。
諾賴達最終氣得掐住兒子的脖子把他往上提,在他透不過氣時才鬆手。艾爾伊爾4天後在醫院去世。
法官最後接受兩名醫生專家意見,認為被告性格方面有偏差,判她坐牢8年。
不過控方今早到高庭上訴,指被告曾向精神科醫生透露,自己差一點就簽約當模特兒,但之後發現懷孕,不得不放棄夢想。她之後又發現丈夫對她不忠,因此不愛兒子。
控方也說,被告對兒子的死沒有“感覺”,還把兒子的死怪在家人頭上,說如果家人肯幫忙照顧的話,兒子就不會死。
控方指被告沒有悔意,求三司重判。
三司讓控方上訴得直,判她坐牢14年半。
罪行嚴重 有必要給予阻嚇性刑罰
三司庭上說,被告為親生母親,頻頻虐待年幼兒子,導致兒子死亡,有必要給予被告阻嚇性刑罰。
三司下判時說,這不是一起“一時衝動”(crime of passion)的罪案,被告雖被診斷有性格偏差,但它與精神病有差別。被告只是易怒,易衝動,並沒有精神病。
三司也指被告罪行嚴重,她是兒子的親生母親,沒有保護兒子,反而頻頻虐待年幼兒子致死,因此有必要給予她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