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山王”變吃“貓王” 獅城夫婦大吐苦水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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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山王”變吃“貓王” 獅城夫婦大吐苦水

    女郎申訴花了83新元,吃到的質量差的榴槤。(網絡截圖)

    新加坡一對夫妻到芽籠吃榴槤鬧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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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倆聲稱要品嚐“貓山王”竟變成吃“貓王”,網上發文吐苦水。

    商家喊冤,表示事先已經說明沒賣“貓山王”,而是如假包換的“貓王”品種。

    一名女郎在網上申訴,上周到芽籠11巷附近一檔榴槤攤吃榴槤,花83元(約257令吉)購買“貓山王”卻發現肉少質量差,與攤主理論時指對方還理直氣壯稱自己賣的是“貓王”不是“貓山王”。

    她將經歷放上網,提醒其他食客。

    新加坡《新明日報》報導,據描述,她當時和丈夫一起光顧,她本身坐在座位上等候,丈夫則到攤位前選榴槤。

    女郎稱,吃了兩口(榴槤)就吃不下了,比喻味道如同沒煮透的又反覆煮的蕃薯,並指兩人吃不下一半丟進垃圾桶,

    “老公不甘心打開最後一塊,更加吃不下。”

    她對此感到非常不滿,於是請老闆過來問個清楚,想知道自己吃的到底是什麼榴槤。豈料她稱被告知,所吃的不是“貓山王”,而是“貓王”。

    女郎稱所吃的榴槤不但沒味道,更沒有榴槤的香氣,榴槤攤位上卻大大小小掛著幾個醒目牌子,都寫著“貓山王”,因此覺得自己上當。

    小題:攤販:為何不當場投訴?

    “我們賣榴槤也很講究信譽與品質的,因此都會先讓顧客試吃,如果對方滿意了,我們才開給他。開榴槤之前都會跟對方說明,現在售賣的是什麼品種。”

    攤販謝先生表示,如果對方吃了之後覺得不合口味,就應該馬上通知,而不是等到吃完了再來投訴。

    “如果顧客吃了一口,覺得不如我們所保證的,就該立即告訴我們,這樣子我們也很願意再換一個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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