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妹妹母親起爭執 為一句氣話少女出走
(新山4日訊)14歲少女與妹妹吵架,母親前來勸架,少女竟與母親互罵與拉扯,少女兩天后留下一封信離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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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者為14歲伊班族少女菲莉西安(就讀淡杯一所國中),其34歲母親麗蒂安(家庭主婦,住在新山淡杯)今日在民主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時說,后悔當天與失蹤的大女兒吵架時,說出傷害女兒的氣話,冀望女兒儘快回家。
她說,上個月25日下午她在沖涼時,聽到大女兒與10歲小女兒在吵架,所以前來勸架,並與大女兒發生爭吵與拉扯時,脫口說出“如果你覺得我不是一個好母親,你可以自己出去找吃”氣話。
“當時女兒質問我,生她的我怎能說出這話?詎料兩天后,當我起床時,發現大女兒留下一封信離家出走。”
目前已有6個月身孕的麗蒂安說,自女兒失蹤后,她曾經到大女兒就讀的國中尋人都無消息,惟有從教師與學生口中得知,女兒在校外有結識一名約20歲的巫裔男友。
“但我們未見過大女兒的巫裔男友,所以無法從對方得知,大女兒的下落。不過我相信大女兒仍身在柔州,女兒只帶走大馬卡、手機與少數衣物。”
少女29歲的繼父吳鄧財(店員)說,在大女兒失蹤當天凌晨約4時,他在家煮面吃時,曾詢問對方為何還不睡。
“當時大女兒在玩手機,我發現她在屋內忐忑走動與曾打開大門查看。”
“當時我還不以為意就去睡覺,相信大女兒當時就想離家。我相信是有人前來載走她,過后是小女兒在大女兒的簿子發現一張離家書信。”
足以構成綁架罪
張念群說,凡不足16歲少女在不合法情況下,被人從監護者身旁帶走,足以構成綁架刑事罪。
她吁請知道少女行蹤的民眾,儘快通知少女家人。
她說,可能少女的男友或其家人在不知情下,把少女安頓在他們家裡,可能承擔被調查與被控,因牴觸刑事法典第361條文(從合法監護中綁架),罪成者可監禁達7年或罰款。
民主行動黨森州拉杭區州議員瑪麗約瑟芬說,因失蹤少女外姑婆蘇麗通知她,才知此事;自小照顧失蹤少女的蘇麗是願意帶少女回芙蓉照顧。
“少女母親是于去年,把少女接回淡杯居住。”
另外,吳鄧財提及,當菲莉西安與母親吵架時,曾被舅舅打一巴掌。
民眾如有少女消息,可聯絡蘇麗012-6109585或吳鄧財011-31916500。
*失蹤少女資料*
姓名:菲莉西安(Philisia)
年齡:14歲
學歷:淡杯一所國中初中二生
血統:伊班族
特徵:長髮、高約150公分、重約4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