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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禮金謊稱被搶 待嫁女負傷再挨告
(新山3日訊)待嫁的巫裔女郎遺失結婚禮金,竟佯稱遇劫,並找人來假戲真做致傷自己,之后前往警局報案,聲稱蒙受損失逾萬令吉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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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努阿米拉(23歲,工廠技術員)今早在哥打丁宜法庭面控,控狀指她於本月1日下午2時,到柔佛哥打丁宜東南鎮警局投報,遭人打搶和致傷,但經警方調查,發現事件子虛烏有。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18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達6個月,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控狀內容後俯首認罪,但由於法官不在,副主簿官批准被告繳付2000令吉保外,案件訂于本月9日下判。
另外,哥打丁宜警區主任阿斯蒙指出,被告向警方謊稱,指自己上班途中遭2名種族不詳的男子攔截,裝有現金1萬500令吉的手提包易主。
他說,被告報案時指她因為反抗,而遭匪徒致傷右手,並到診所縫了8針。
“警方事後根據被告提供的線索調查,發現被告遺失的現金,是于本月8日舉辦結婚的經費,而被告開齋節前夕發現這筆錢遺失,擔心家人生氣而報假案。”
阿斯蒙提到,被告也向警方坦承,為了讓她所說的“故事”更真實,竟還找來陌生的印尼籍男子弄傷她的右手,縫了8針。
他強調,報假案屬於罪行,不僅浪費警方資源,也浪費納稅人的錢,任何人報假案被揭發,警方定會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