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麗敏:不是我的錯
新山辦事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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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齋節前發生一件不愉快的事件,反對黨在居鑾南峇路及勿剎路交通圈旁掛上祝賀開齋節的看板被“無故”拆除,原本這不獲當局獲批的宣傳看板,卻因被拆除而讓問題癥結浮出檯面,即為何反對黨無法申請到設立宣傳看板?
對此,行動黨明吉摩區州議員陳泓賓解釋,該黨曾用了4年時間向市議會申請設置宣傳看板,但一律不獲批准,但執政成員黨的宣傳看板卻林立在市區各角落。
這個“指控”是否空穴來風,抑或是政治炒作,這就仰賴于一個政府的公正與一個政黨的公信力尺度,到底有多少?
只是一個簡單與促進種族和諧的祝賀開齋節看板,或也被政治化下,其初衷被扭曲,凡“非我同路”的宣傳看板申請皆被有關當局拒絕,人們看在眼裡,豈不可笑?
筆者認為,無論執政成員黨還是反對黨,只要經過合法途徑向市議會進行申請,都有相同的機會獲得設立宣傳看板的執照,將各黨的祝福語傳達到民眾,以彰顯執政政府海納百川的胸襟,才不會如後成為反對黨的話柄,指責執政黨打壓反對黨,令人民感到反感。
雖然在這起事件上,馬華居鑾市議員黨鞭陳信萊否認該市議會官員展開這次拆除行動,那是否有人蓄意不讓反對黨向巫裔友族同胞傳達開齋節祝福,反對黨應該報警要求調查,讓真相大白。
筆者認為,市議會本身應在宣傳看板申請上,以公平態度對待朝野政黨,反對黨才不會“淪落”到在未經批准下設立看板。
在這起單一事件上可看到,若任何一方都自認沒有錯,而是他方的錯,且不做檢討與反省,我國進步空間,則再次開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