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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泓賓促梁德明公布詳情 嚴懲污染水源肇事者
(居鑾16日訊)民主行動黨明吉摩區州議員陳泓賓要求梁德明,披露2013年至今,究竟有多少宗全國及柔州的水供污染案,在第121條文(有意污染水源並造成生命威脅)下被調查,多少宗案件被控上法庭后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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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國家水務委員會主席兼民政黨新邦令金區國會議員拿督梁德明無法使用現有的水供法令嚴厲執法,並促請政府立即修改2006年水供服務工業法令,以給予污染水源的肇事者嚴厲懲罰。
他今午發文告指出,雖然梁德明已建議有關部門對該法令進行修法,把刑法上調至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及監禁不超過5年,但他認為梁氏須在該項建議展現堅定的看法,以完成修法工作。
“新邦令金在今年初面對水源受到污染問題,但為何迄今未有肇事者在有關法令下被提控。”
他提到,新山去年7月逾10萬人斷水多日,柔佛州務大臣當時發怒要起訴柔佛河上游作業釋放污染物的棕油提煉廠,並質問梁德明該案件的進展如何了。
另一方面,他說,政府已在2013年制訂食水安全法令的草案,但為何該法令還未提呈國會,並要求梁氏做出回應。
他也認為現有的水務委員會須扮演重要角色,完善利用現有法令把污染水源的肇事者送入監獄,發揮殺一儆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