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揚發聲明反擊 父最終遺囑是首版遺囑
(新加坡17日綜合電)針對建國總理李光耀的遺囑草擬和見證,李顯揚週六凌晨在面子書發表聲明,指2013年12月擬定的最終版本遺囑,就是按照李光耀的指示,使用2011年所擬定的首個版本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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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即使為其立前6份遺囑的律師柯金梨不在場,父親仍自行決定簽署最后一份遺囑。
李顯揚說,是李光耀給予指示要求回歸到第一版本遺囑,只是他們不知道第一版本遺囑包含一個“贈與”(gift-over)條款,因此這項條款並不在最終版本遺囑上。
他解釋,“贈與”條款列明,如果兒子們比李光耀早逝,那原本要分給他們的遺產就會歸孫子所有。
李顯揚說,李顯龍在一封2016年9月15日發出給內閣的信件,以及在2017年2月24日的宣誓聲明指出,這份2011年的遺囑是由李與李律師事務草擬,第七段則是由林學芬草擬。內容為:“第一份遺囑是由李與李律師事務的柯金梨草擬,拆除條款則是由林學芬草擬。”
李顯揚在聲明中也附上一段李瑋玲于2013年12月16日所發給他的電郵,標題為“爸爸說要回到2011年的遺囑”。
文中提及,父親當日曾發電郵給李瑋玲表示:“不需要等柯金梨回來了,我可以在任何律師見證下簽署文件,反正我只需一個合法的見證人。”他並提及父親當時細心地逐頁閱讀遺囑,簽署后並交回柯金梨保管。
否認李顯揚說法
柯金梨:沒立遺囑最終版本
李顯揚早前曾發文強調李光耀最后一份遺囑,是由律師柯金梨草擬,惟柯金梨開腔否認事件,指自己沒有擬定遺囑的最后版本。
柯金梨週五晚對《聯合早報》說:“沒有,最終版本的遺囑不是我準備的。”
李顯龍15日晚透過律師公佈宣誓聲明,提出有關李光耀最終版本遺囑的諸多疑點,尤其是李顯揚妻子林學芬的介入。他指出,遺囑最終版本由林學芬所在的騰福律師事務所律師訂立。
李顯揚隨后在個面子書上,否認林學芬的律師事務所曾幫父親擬遺囑。他說,李光耀最后版本的遺囑和前六6個版本一樣,由李及李管理合夥人柯金梨訂立,而非李顯龍所說,由林學芬參與擬定,涉及利益衝突。
林學芬曾是騰福法律事務所管理合夥人,現已卸任。李總理在宣誓聲明中說,李光耀的最終遺囑是在“極度令人不安的情況下擬定”,林學芬身為利害關係人直接參與遺囑的訂立“耐人尋味”,存有重大疑問,兩兄弟對遺囑訂立過程的解釋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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