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次坐霸王車 女郎罰2萬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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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搭德士不還錢,29歲女郎變霸王客,搭德士拒付德士車費,聲稱要下車買東西卻一去不回,三年內共有15名德士司機上當。
女郎遭陸路交通管理局調查後,前午被判罰款8000元(約2萬4000令吉),被令償還15名德士司機共871元(約2600令吉)的德士費。
29歲的被告陳美珊共面對15項抵觸公共交通理事會法令(Public Transport Council Act)的控狀,控方以其中10項提控她。
案情顯示,她在2014年1月23日和去年10月20日期間,15次拒付德士車資,數目從23元3角至105元6角(約70令吉至320令吉不等)。
其中一起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17日傍晚6時59分左右,被告在兀蘭地42街上德士,表示要到中峇魯廣場。她讓德士司機在商場附近等她15分鐘後,要求對方把她載到義順11街160座組屋、實龍崗北1道第159座組屋和兀蘭第42街。
途中,她數次要求德士司機更換目的地,在抵達兀蘭第42街前,她聲稱要買東西,要求司機把她載到海軍部地鐵站,要司機等她。
當時已是晚上9時55分,德士車費高達105元6角(約316令吉)。
不久後,德士司機接到被告的來電,聲稱她身上並沒錢還德士費,更稱三天後會還錢。
當時被告也致電德士公司給予同樣的承諾。
司機在兩天後發短訊給被告,附上自己的銀行戶頭資料,對方始終沒回應,司機向陸交局投訴。
圖文:《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