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女子初見獅城男網友 遭2度強姦 蹂躪3小時
青年初次與女網友見面,便找借口騙對方回家,還恐嚇要先姦後殺迫使女網友就範,遭強姦兩次。被告今早認罪後被判坐牢14年,鞭打2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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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于2013年3月4日早上9時30至下午1時,在被告位于淡濱尼33街的住家發生。
現年26歲的被告葉俊誠,在案發時只有22歲,是一名民防部隊服役人員。他面對14項控狀,當中指他兩度強姦當時只有20歲大馬籍女子,並非禮及性侵對方。
被告今早認罪後,被判坐牢14年,鞭打22下。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1年通過面簿與女子結識,一直到2013年2月,女子打算來新加坡工作,要被告幫忙找地方住才見面。
案發當天早上見面時,被告身穿制服要女子先陪他回家,等他沖涼後再出門。
女子不疑有他,跟被告回家。不料被告以參觀房間為借口,將女子騙到房裡關上門後就霸王硬上弓,先非禮、用手指侵犯後再強姦她。
女子不斷抵抗,過程中將門把扯掉,還跌撞電視櫃導致額頭擦傷。
被告摀住女子的嘴,指著桌上的膠帶,恐嚇要先姦後殺,女子只好放棄抵抗讓被告得逞。
控方指出,被告恐嚇殺死女子,受害人為了活命,遭被告蹂躪達3個小時。受害人後來做身體檢查,發現處女膜已破裂。
經歷此事後,受害人一直活在被強姦的陰影中,事發當日的畫面不斷在腦海裡出現。受害人也不敢再相信男人,甚至無法和男友有親密行為。
女子找借口脫身,要被告帶她出外買食物吃,但被告堅持不肯,要女子裸著下半身在廚房煮飯。
女子只好到廚房下廚,但稱自己差點被油濺到身上,才獲准穿上內褲和短褲。
被告不久又性起,在客廳強姦女子。她找借口逃到廁所稱自己月經來,才避免繼續遭被告性侵。
被告聽到女子來月經,還笑說自己中了馬票。
被告過後帶女子到小販中心吃飯,還送她到地鐵站。女子的表姐夫送她回家時,發現她魂不守舍,追問之下才知道她被強姦。
被告保釋期間再干案
偷拍裙底風光
被告犯下強姦罪被控上法庭,卻在保釋期間再干案,偷拍裙底風光。
被告強姦罪行曝光後,接受調查時被發現犯下其他罪行,因此還面對其他8項控狀。
控狀指被告在2009年至2012年期間,拍下他和兩名女郎性交的猥褻畫面,據瞭解,兩名女郎都是被告的前女友。
被告也被搜出擁有462個猥褻影片,被控後的保釋期間竟再次干案,去年2月29日,於淡濱尼地鐵站偷拍女郎裙底風光。
法官下判前表示,被告雖然沒有案底,但干案時間長達多年,不能算是初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