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消遣後起誤會 青年被踢下顎骨折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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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店消遣後起誤會 青年被踢下顎骨折

    (新加坡30日訊)夜店消遣后,26歲青年竟發惡一腳狠踢男經理臉頰,導致他下顎多處骨折,兩個月無法吃固體食物,暴瘦6公斤!

    被告卓國祥(26歲,自僱人士)面對5項控狀,控方只針對其中的3項進行提控,其中包括一項蓄意嚴重傷人和兩項觸及公共交通法令的罪狀。

    根據案情,去年3月4日晚上約11時30分,傷者陳家豪(29歲,副經理)和朋友到克拉碼頭的一家夜總會喝酒。被告和朋友加入一同暢飲。

    隔天清晨約3時30時,被告一群人決定到另一間夜間場所,傷者和友人因為隔天要上班,所以決定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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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呈最新醫療報告

    傷者和一名女性友人走向德士站時,被告突發狠攻擊他。被告的律師庭上表示,那是因為被告和傷者有誤會。

    被告一拳打去雖沒擊中傷者,但當他倒地后,被告趁機往他的臉頰狠狠踢了一腳,對方馬上口吐鮮血。朋友見狀立刻拉開被告,他之后和女友撘德士回家。

    傷者被送往伊麗莎白醫藥中心,他下顎多處骨折,同一天進行手術,之后的一個月說話時會感到痛楚,兩個月無法吃固體食物,因此暴瘦6公斤,醫藥費累計近3萬元(約9.3萬令吉)。

    法官要求控方呈上傷者的最新醫療報告,將案件展至本週五下判。(人名譯音)

    另外,被告因持臨時駕駛執照開車,被告為躲避貓兒釀車禍而面控。

    去年10月9日清晨12時24分,在裕廊東21街第224座組屋旁的露天停車場,被告乘坐朋友的車。當時他正在學車,只持有臨時駕駛執照,但趁著朋友上樓拿電話,在停車場試著開車。

    豈料,一隻白色貓兒突然從車前經過,他為了閃避撞上一旁停著的轎車,導致對方車輛出現刮痕和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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