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烈賢:監管更嚴厲 商家需留意新公司法令
(新山27日訊)2016年公司法令于今年1月31日正式實行,雖然全新落實的法令,降低國內中小型企業的創業門檻,但隨之而來的監管更為嚴厲,當中部分的刑罰甚至從3萬令吉提高至最高可達3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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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中華總商會會長拿督羅烈賢說,許多商家對于新法令的細節存有疑惑,並提醒商家留意新法令所須遵守的規則,避免面對高額刑罰。
他坦言,雖然新法令能夠協助政府獲取更精確的商業數據,但目前仍有商家未注意新法令下的更動,包括新營運制度、新申報程序等。
“華人經商有時沒有註意到這些細節,但在新法令下的更動卻不少,商家必需留意。”
他今日出席該會舉辦的2016公司法令更新暨政府部門“突擊檢查”應對策略講座上,這么指出。
羅烈賢呼吁,商家若是遇到新法令產生的難題,可向該會反映遭遇情況,以便該會能進行更深一層的討論。
專業律師余芮潣說,2016年公司法令共收錄620項條文,比之前的法令新增246項條文,影響範圍包括公司成立手續、公司管理所須文件、公司償還能力測試、年度大會(AGM)的修改、股票面值及其制度等。
“雖然公司的營運管理會更加透明化,但新法令下的刑罰有很大的改變。”
她透露,舊法令下的部分刑罰原先為監禁5年或罰款3萬令吉,或兩者兼施,更動為監禁5年或罰款3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新法令下有著許多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因此商家要注意公司的營運是否有符合新法令。”
李英姿:配合官員調查減損失
在應對政府部門“突擊搜查”方面,專業律師李英姿透露,企業應有完善的應對程序,配合官員執行任務,盡量把可能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
她說,在未發生突擊搜查前,公司必須委任由公司高層、律師、科技人員等人組成的應對小組,應對此事。
“公司在法律上有義務配合搜查行動,但能通過專業小組減少公司可能造成的損失。”
她舉例,執法單位能在商家鎖門反抗時,破門而入進行執法,當中的損失在法律保護下,無需賠償,但通過應對小組能減少衝突,避免損失。
另外,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柔州執法組主任諾蕾涵披露,當局目前未有援引新法令的搜查行動。
出席者包括贊助商代表謝沛璁,以及新山中華總商會財政張載洲及商務組主任張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