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擁毒 監14年鞭15下
(新山17日訊)兩名擁毒男子被控多項擁毒罪,被判監禁14年及鞭15下,其中一人的販毒罪獲改為擁毒罪,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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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沙海里(35歲)及莫哈末哈爾扎(40歲)先被控于今年3月9日凌晨2時,在哥打丁宜古蘇花園正艾1路被查出擁有37.71克冰毒,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條文下被定罪,被判監禁14年及鞭10下。
次控狀指兩人在相同時間地點被搜出擁有3.30克海洛因,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A(1)條文下被定罪,被判監禁3年及鞭笞5下。
第三至第六項控狀指兩人在相同時間地點被搜出擁有0.52克海洛因混合嗎啡、10.07克大麻、0.73克嗎啡及0.65克海洛因,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該法令第12(3)條文下被定罪,最終每項罪名被判監禁3年。
沙海里也另外被控相同時間地點,涉及販售16.90克海洛因混合嗎啡,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案件于昨日續審后,總檢察署同意沙海里代表律師彭功成要求,將沙海里的控狀改在上述法令第39A(2)條文下被判刑,監禁13年及鞭笞10下。
被告監刑同期執行,從被捕日算起,最終須監禁14年鞭15下。沙海里因獨自面對控狀加鞭1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