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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128項洗黑錢罪 前高級經理 再控27罪
(新山18日訊)之前分別被控115項洗黑錢罪名,以及在反洗黑錢及反融資法令下,被控13項罪名的國際貿易公司前高級經理,今日在偽造採購單罪名下,第三度被控上反貪污法庭,面對27項控狀,涉及款額高達509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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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符子旺(39歲,譯音)被控在2015年5月27日及2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之間,在新山拿督阿都拉達昔路MAA大廈第20樓,以TOYOTA TSUSHO有限公司的代理身分,利用8家公司名義偽造採購單(purchase order),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18條文(提交虛假索賠),可在24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涉及數額的5倍。
通譯員用了41分鐘將27項控狀內容念完,被告皆不認罪。
主控官馬哈迪說,由于早前被告已在涉及的案件,繳交45萬令吉保釋金,因此建議不需再交保釋金。
馬哈迪說,由于案件需要準備很多資料,而且擁有30名證人,包括3至4名日本籍證人都不諳英語,需要安排日語通譯員。
法官莫哈末法茲訂于6月20日,將被告早前分別面對的115項控狀及13項控狀,連同今日面對27項控狀,一同審訊。
被告的代表律師為瑪吉達及依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