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3歲女生發生性關係 理工生判監12個月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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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13歲女生發生性關係 理工生判監12個月

    (新加坡18日訊)理工生與13歲女生通過手機應用軟件認識,第一次見面就發生關係,被判12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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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劉瀧源(22歲)因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376A(3)節條文被控。

    根據案情,案件發生在2014年6月,地點是被告位於金文泰西的住家。受害者當時13歲,在2014年5月或6月通過手機應用軟件BeeTalk認識被告。

    兩人聊了3天後,決定在金文泰商場見面,初次約會當天,被告教受害者乘搭巴士到他住家。

    當時家裡沒人,被告將受害者帶到睡房,然後先去沖涼。之後他與受害者坐在床上,被告開始抱她,並透過衣服撫摸私處,然後讓她把衣服脫掉。

    受害者拒絕,表示不想與被告發生性關係,但被告不以為然,叫受害者放鬆心情,然後開始幫她脫衣,之後也脫光自己的衣服。被告開始在受害者前自慰,然後在受害者的同意下發生性行為。

    庭上揭露,案件發生一年才被學校揭發,校方得知後通知受害者的家長,並在2015年報案。

    辯方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與受害者你情我願,被告也為一時的錯誤感到懊悔。

    控方則表示,受害者是處女,而且未成年。被告在沒有戴避孕套的情況下與受害者做愛,容易讓她成感染性病或懷孕,要求法官判他至少12個月監禁。

    法官下判時表示,被告與受害者有年齡差距,被告應該知道此行為在法律與道德上都是錯誤。法官也表示,被告很幸運,因為此案件的最高刑罰是20年,而控方只要求判12個月,被告應吸取這次教訓。(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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