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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吸毒 前歌手罰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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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5日訊)活躍于新山的巫裔前歌手今日被控吸毒認罪,罰款1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阿里(39歲)因吸毒,在新山推事庭被控且認罪後,當步出推事庭時,不改藝人本色,以燦爛笑容面對媒體,且在警察帶領下離開。
莫哈末阿里被控于2011年3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新山北警區肅毒組,檢驗體內含有甲安非他命(甲基苯丙胺)成分,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可在15條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及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被告聆聽控狀內容時認罪,女推事艾莎判處被告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金,則以坐牢5個月代替罪行,以及在兩年內受到警方監控。
莫哈末阿里曾是樂團歌手,兩年前5月因在監控期間,未向警方定期報到,也曾被提控時,坐牢6個月兼鞭笞一下。
辯護律師艾哇向記者透露,被告已婚,擁有三名介于15歲至19歲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