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住家地板藏毒品 新加坡承包商死刑
(新山3日訊)新加坡承包商在妻子名下住家改裝住家地板藏毒品,販毒罪成,被判處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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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坤強(譯音,46歲)面對3項控狀,包括兩項販毒及一項擁毒罪。
首控狀指被告于2015年2月4日下午5時30分,在新山百合花園的住家被發現販賣重達76.05克甲安非他命毒品。
次控狀指被告于相同時間地點,被發現販賣重達339.16克氯胺酮(K仔)毒品,兩項控狀行為皆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 可在同一法令的第39B(2)條文下被定罪。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與相同時間地點,被發現擁有重達19.23克的一粒眠毒品,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同一法令的第12(3)條文下被定罪,罪成將罰款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者兩者兼施。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索菲安基于控方提出的表面罪狀成立,而被告律師則無法提出合理辯解,裁定被告罪成,第一及第二控狀判處被告死刑。
至于第三項控狀則坐牢18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較早時,肅毒組警員供證時說,警方在搜索被告妻子名下百合花園的住家房間,在移開電視櫥后,發現地磚沒封上。打開時發現有一個2×5尺的空洞,里面有一個白藍色DVD盒子裝有毒品及大量現金。
此案傳召9名控方證人及1名辯方證人供証。主控官為諾拉菲雅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蘇開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