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柔佛頭條】網民亂傳.令人混淆反感 盼打擊網絡假新聞
報導:吳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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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7日訊)社交媒體充斥假新聞,更經一傳十、十傳百,令人混淆和反感,民眾盼望政府加強執法,打擊網絡假新聞,避免社會出現亂象。
現代人善用社交媒體和手機應用程式,認識一群共同興趣或者利益結合而成的朋友,也有人因為網絡有了個人空間,而得以紓發自己的情緒;但相對的,它造成了一定的方便,但也出現越來越多很難想像的犯罪詐騙、造假訊息等等。
鼓勵政府仿傚鄰國
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慕根于本月初,在新加坡國會答复議員關于假新聞的口頭提問時,便指假新聞若不及時糾正,恐引起公眾恐慌和分散警方資源等問題。他認為,新加坡政府在對付假新聞方便能力有限,因此有意探討修改法律對付假新聞。
與此同時,我國通訊及多媒體部副部長拿督再蘭尼佐哈里警告,一旦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群組管理員,無法阻止散播不實、具誹謗、煽動及詐騙成分的訊息給組員,可能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下被提控。
本地民眾受訪時也鼓勵我國政府仿傚鄰國,加強打擊網絡世界的假新聞,避免假新聞影響民眾的生活。
避免假新聞混淆民眾
假新聞問題在我國存在有很長時間,不少網民造假政府政策訊息,如政府落實油價自由浮動政策后,每當最新油價公布前,就有網民發布假消息,令民眾混淆。
甚至,也有一些不負責任的網民,蓄意散播不實的政府政策,搞得人心惶惶,令相關單位必須不斷出面澄清。
更糟的是,一些網民不經思考,一取收訊息,誤把國外的事件或政策,廣傳其他人,誤人誤己,鬧了笑話。
林春信:立法對付 需民眾舉報
律師林春信說,我國很早便針對社交媒體的假新聞立法,以有效對付假新聞問題,惟民眾必須針對假新聞先舉報,警方才能展開調查,並揪出幕后主謀。
他說,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II)條文就是用來對付在網絡發布假信息、威脅社會安寧、不道德和色情成分的發帖人。
罪成者都會面對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監禁不超過1年,或者兩者兼施。同時,發帖人被定罪后,必須立即撤下有關帖文,若不從將會每天被罰款1000令吉,直到摘除有關帖文為止。”
他說,該法令也可針對主動傳遞假消息或不道德消息者採取行動。
林春信認為,我國目前的防止網絡假新聞的法令已夠全面,民眾必提升智慧辨識,勿散播和傳遞假新聞。
陳心堅:造假新聞者盼引關注
馬來西亞真愛家庭協會執行長陳心堅認為,造假新聞者的心態,可能希望引起別人關注,目的是譁眾取寵,至于是不是有人在意或相信,他們完全不在乎。
他說,還有一種造假新聞的人,因為心裡缺乏安全感,或者自己幻想故事,藉此獲得他人關注,取得一種安全感。
“還有一種是有政治等意圖,利用假新聞達到自己的目的。”
他說,隨著時代進步,現在的青少年日益沉迷網絡世界,變得不知如何與人溝通,所以希望在網絡世界製造平台,與其他人溝通。
他勸請民眾閱讀網絡流傳的任何信息或新聞時,確認源頭可靠,否則不宜胡亂分享或流傳。
他建議父母從小教育孩子,讓他們了解胡亂發布假新聞,可能為社會帶來的亂象與后果,並且教育孩子分辨真偽。
暴力假信息才會舉報
多數受訪民眾坦言,很少會針對假新聞而舉報,除非是含暴力和令人不適內容的假信息,他們才會向有關單位舉報。
部分受訪者也認為,基于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在面對假新聞時,他們不會特地向有關單位舉報,但會先自行過濾內容,不會完全盡信。
雖然,有民眾認為社交媒體太廣乏,政府單位恐怕難以監控打擊網絡假新聞,但他們還是希望政府可盡力,以免假新聞不斷流傳,影響社會秩序。
面書雜難監管
何舷瑞(29歲,商人)
政府若可以效仿新加坡加強對付網絡假新聞當然是好事,但相信不會起太大作用,因面子書等社交媒體的資訊太多,難以控管。
我通常只會分享國家報館的新聞網站新聞,其他管道的新聞則不會分享,因為未經查證。一些較大或全球性的新聞,則會通過外國新聞網取得消息。
對于發現網絡假新聞,如果內容不含暴力等情況,一般都會一笑置之,只是如果含暴力成分,才會在面子書舉報。
加強立法管制
張芯韻(22歲,書記)
政府應該通過立法加強管制網絡假新聞的問題,以免假新聞影響社會安寧。
通常我只相信國家報館網頁新聞和一些社交媒體的直播新聞,這些媒體報導的新聞較為準確。
我在分享資訊或新聞前,一般都會先考慮到真實性,才分享給身邊的朋友。
應嚴懲發布者
譚政宗(25歲,學生)
政府應該嚴厲對付發布假新聞者,只有通過法律對付,才能杜絕不負責任的網民肆意散播假新聞,影響國家與社會安寧與和諧。
通常會從本地新聞網閱讀新聞,並且在分享新聞前,先審核新聞的真實性,避免傳達錯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