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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坵工友殺妻案】法庭修改控罪 工友誤殺妻子監16年
(麻坡23日訊)印裔園坵工友2年前酗酒后與妻子爭執,錯手勒死妻子,經過法庭修改誤殺控罪后,被判監禁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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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馬扎阿雅(30歲)原本面對謀殺控罪,主控官希拉瑪尼娜副檢察司今日在庭上修改控狀,改為刑事法典304(a)條文(誤殺),被告在庭上俯首認罪。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加米爾在仔細考量了被告代表律師維再也雷特南提呈的陳情書,及公眾的利益后,宣判被告監獄16年,刑罰從被捕日算起。
較早時,維再也雷特南向法官求情說,被告致死妻子時,並沒有使用尖銳武器,犯案后深表懺悔,並向妻子(死者)家人道歉。
他說,被告沒有前科,只是有酗酒習慣,且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希望法官輕判,讓被告有機會重返社會生活。
控將指被告于2015年5月19日約凌晨12時,在居鑾拉央拉央烏汝拉蜜一間住家,致死當時32歲的妻子瑪廉瑪,牴觸刑事法典304(a)項條文。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酩酊大醉回家,被拒房外,惱羞成怒與死者在客廳發生爭執,用絲巾將死者勒死。